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保障群众“安居钱”安全高效使用,市住房事务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从信用备案、分级监管、异议修复等方面出台全流程管理举措,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信用管理覆盖中心城区参与维修资金项目的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心明确六大管理要求,以信用为抓手筑牢资金监管防线。
一、备案准入,一企一档。企业需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承诺书等资料完成信用备案,市住房事务中心建立“一企一档”信用档案;未备案或备案失效企业,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分级认定,公开公示。不良信用信息按情节、影响程度分一般/严重两级,通过统一信用平台公示。一般不良:公示6个月,最短修复公示期3个月;严重不良:公示1-3年,最短修复公示期6个月至1年(具体情形按《通知》附件分级标准执行)。
三、差异监管,失信必惩。针对不同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失信企业将面临严格约束。一般失信:加强资料审核、约谈负责人,一律不予办理资金预拨付;严重失信:备案设为无效、暂停新备案,纳入重点监管,视情暂缓资金拨付、提高质保金比例,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多次严重失信:年度2次及以上或累计3次及以上,5年内不予接受新备案申请。
四、异议可核,信用可修。企业对公示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完成失信整改、无新增不良信息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解除约束措施,不良信息标注“已修复”并下架公示。
五、明确责任,多方共治。企业需如实提供资料、配合采集核查,弄虚作假直接认定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主动关注企业信用,及时反馈履约异常信息,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六、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市住房事务中心将通过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企业不良信用、信用修复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透明化。
此次信用管理举措的出台,旨在以“多方采集、分类记录、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为原则,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流程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企业如需办理信用信息备案、申请异议复核或信用修复,可联系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联系方式:0832-2060407。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