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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四举措推进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

2025-12-18 21:21:28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作用,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更好融入全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屏山县市场监管局四举措推进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信用培育工作。一是加强守信经营指导,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经营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其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二是开展失信警示提醒,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三是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自主公示承诺,对守信经营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四是提升涉企信用数据质量,增强企业行为透明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建立信用监管包容机制。一是实施差异化监管,除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外,原则上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二是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对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在期限内改正的;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填报公示的一般年报检查信息有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推行“首违不罚”,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允许期内补报的,不予罚款。

优化信用修复服务。一是支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的,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其他黑名单,允许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二是缩短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统(四川)的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较轻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规定期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申请信用修复。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一是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支持行业组织等参与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搭建经营主体与监管部门联系互动的桥梁纽带,为其提供各类信用服务,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信用氛围,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经营主体宣传介绍信息公示、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公示系统(四川)推广力度,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度。(廖明贵)

[责任编辑:雷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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